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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5月12日是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,主题是“人人讲安全、个个会应急——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”。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火灾的相关知识,以及面对火灾如何应对?
01
知识科普
问
船舶火灾事故有什么危害?
船舶由于其内部空间狭小,设备集中,环境复杂,起火源多,船体钢质结构导热性强、火势蔓延速度快,船员及乘客疏散不便等特点,一旦发生火灾, 实施逃生和消防救援比较困难,造成的损失也很大,轻者船舶设备,货物损坏, 重者造成人身伤害甚至造成人员死亡,乃至船舶的灭失或全损,严重威胁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。
问
火灾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?
从船舶引起火灾的起火源来看基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:
1.明火或暗火引起的火灾;
2.热表面引起的火灾;
3.火星引起的火灾;
4.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;
5.自燃起火;
6.静电引起的火灾。
问
船舶发生火灾了,船员应该做些什么?
这就细细道来...
02
船员应急举措
01 火灾的发现
任何船员在船上发现火灾后,应迅速向驾驶台报警。如果一般可燃物质起火或范围不大,应一面呼救,一面使用火场附近的灭火器材,针对火的类别进行施救,力争能阻止火灾蔓延。否则应尽可能关闭门窗、通风口及系统,疏散易燃、可燃物质,用水冷却舱壁及甲板,防止热量传播。同时向驾驶台报告起火的地点、火的种类和范围、已采取的措施及结果。
02 驾驶台的行动
驾驶台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发出火警应急救火信号,同时可用扩音设备广播失火地点。所有船员均应按应变部署表上所规定携带的消防器材,迅速赶赴现场,检查固定灭火系统是否使用,要听从船长命令。
机舱应确保警报发出后5分钟内消防泵出水。
接到火警信息后,驾驶台应及时将火灾发生的时间、准确船位、火灾种类、地点、发现者等情况详细地记入航海日志。为防止火灾的蔓延,船舶应减速或倒车,使着火点处于下风,利用风力将火焰吹向舷外,操作过程中应使船舶驶近浅水水域(尤其是机舱火灾时更应如此)。
03 灭火现场指挥
现场总指挥(一般大副或驾驶员)为到达现场后,首先要命令关闭通风口,侦察火情,查明火源及部位、燃烧物的数量、火焰蔓延方向是否威胁到人的安全等。对易燃易爆的物品,应迅速撤离或采取隔离冷却等措施,以防灾情扩大并随时将侦察情况向驾驶台报告。
在查明火情后,根据机舱、货舱、起居舱等不同部位的特点,以隔离、冷却等措施防止火焰蔓延,同时应集中力量进行扑灭,充分发挥移动式灭火设备和固定灭火系统的作用,抓住时机,速战速决。
03
不同起火部位应急要点
1
机舱
首先应关闭油料的进出阀门和通风,切断燃料和空气的来源,使可燃料、助燃物来源中断,同时利用水枪对可能蔓延到的设备、油柜、舱壁等进行冷却,以防灾情扩大。 若空气瓶受到火的威胁,还要采取降压排气措施,以防爆炸。
若具备封闭条件,则应发出信号,通知所有人员撤离机舱。停止主机、发电机运转,锅炉停止燃烧,关闭通风及开口,启动固定灭火系统,放入CO₂灭火剂,达到灭火的目的。
注意:机舱灭火,绝不可犹豫不决,贻误时机。起火时间久了将会造成火势扩大和机舱温度升高,增加施救困难,这是因为温度大大增高后,灌入的CO₂无法下降,反被气流带走,达不到窒息的效果。施放CO₂应在2分钟内将机舱灭火所需的CO₂量的85%一次全部放入机舱,只有快速操作才能有效控制和扑灭火灾。
2
货舱
航行中发现货舱起火,应立即关闭机械通风及该舱所有开口,然后用CO₂固定灭火系统灭火。无CO₂固定灭火系统,根据货物性质可用水施救启动消防泵用水灭火。
港内装卸货物过程中起火,这时货舱盖正打开,如果根据货物性质可用水施救,应用水扑救,救火时应考虑到船的浮力及稳性;如不能用水扑救,则应迅速封舱,关闭通道及开口,注入灭火剂,使火窒息。凡下舱侦察火情人员必须带上呼吸器,穿上防火衣,系好安全带和防火绳,使用防爆照明灯。人员在水枪掩护下前进,舱外应有专人对下舱人员进行守护。人员在舱中行走,以低姿势探索前进。
3
起居室(生活区)
要迅速关闭门窗,切断通风,以防止风助火势向下风蔓延。要冷却四周的舱壁和甲板,将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舱室内如有塑料制成的装饰材料,燃烧时易产生有毒气体,救火人员应予以注意。
4
甲板
甲板上的火种,通常是由油类溢出或油管破裂或甲板上危险货物燃烧而形成的。灭甲板火时应首先停止输油,使溢油停止,关断油阀。同时采用泡沫将火隔离起来,然后加以覆盖。
若不能将火与周围隔开,则应由下风方向向上风方向推移,逐片消灭,也可使用干粉从上风方向喷射,但注意风力,以防吹失。
对已关闭的油舱口,应用泡沫覆盖或喷雾水冷却,避免油类挥发,不使火势扩大。甲板有危险货物时应将其移开或隔离。
5
货油舱
散装石油的货油舱起火时,应将舱盖等各种开口关闭,而后施放CO₂灭火剂。用密集水流或开花水流对火区周围的甲板、舱壁或其他结构进行冷却。当货油舱起火时,如甲板已被损坏或舱盖无法关闭,往舱口或破损处喷射泡沫也可以控制大势。
火灾如发生在港内,应及时向海事主管机关等部门报告。
04
施救无效时的弃船行动
火势蔓延全船而无法控制,正在危及人员生命时,可以决定弃船,以尽快脱离毁灭性的灾难。只有船长才有权颁布弃船令,离船的顺序:旅客一船员一船长。
立即启动弃船应急程序,全体船员携带应变部署表规定的器材到指定地点集合,执行任务。
海事提醒:如遇突发事件请及时拨打水上遇险求救电话“12395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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